重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6-11-26

导读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项酝酿已久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者和管理者,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堪称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

 
 

1.核心制度

实施方案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2.有机衔接

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

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的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

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3.一企一证

实施方案强调,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4.权责清晰

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需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5.规范发放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排污许可证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6.落实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7.加强监管

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

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2017年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适当扩充,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9.保障实施

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梳理和评估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适时修订。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

 

10.目标任务

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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