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注销69家机构环评资质
2017-02-18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这是自去年以来环保部多次发布公告一次性注销环评资质最多的一次。

这次被注销环评资质的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院校,以及十多家较有实力的研究院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号

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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